Article 56
In force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如实向事故发生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事故情况。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到达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