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工作实施统筹、协调、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承担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内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