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对外供水的企业,经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县(市)给排水公司或区域性专业化供水经营管理单位是城市供水单位,负责城市供水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城市供水遭遇不可预见灾害或需全面维修改造升级,需报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县(市)人民政府统筹项目建设资金。
乡(镇)人民政府或乡村供(管)水协会、水管所负责农牧村供水,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农牧村设立公益性岗位,配备水管员,负责农牧村供水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农村供水遭遇不可预见灾害或因水源干枯、冬季冻管等原因需新建、改扩建和维修改造升级,需逐级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县(市)人民政府统筹项目建设资金。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