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地名标志的制作和设置,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做到准确、安全、环保、美观、醒目,适当体现当地风貌。

地名标志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标准地名汉字的规范书写形式和汉语拼音字母的规范拼写形式。

地名标志出现缺字、缺画、模糊、破损等情形的,由负责设置、维护和管理的部门及时恢复。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