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和企业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企业经营者,是指依法行使企业经营管理职权并承担经营管理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董事,非法人企业的合伙人、厂长、经理,拥有企业经营权的租赁人、承包人、受托人。

本条例所称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是指企业的财产权、经营权和企业经营者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权,以及与之有关的其他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