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增加普惠性幼儿园数量,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推动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体制,对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完善公办幼儿园教师薪酬保障机制,健全公办幼儿园开办费和日常运行经费生均拨款制度,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与办学品质的联动机制。

市、区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学前教育质量评价,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