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纳入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医疗机构,按照其功能定位由市、区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由社会力量举办。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每个区至少组建一家基层医疗联合体,每百万常住人口至少组建一家基层医疗联合体;

(二)每个社区至少举办一家社区健康服务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