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1

In force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在本市执业的药学、检查、检验、康复治疗等医疗卫生人员,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办理执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