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或者终止时向出资人、举办者或者工作人员分配剩余财产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出资人、举办者、工作人员退回所分配或者变相分配的收益或者财产,对医疗机构处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或者财产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