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2
In force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死者近亲属依法处置遗体。无法通知死者近亲属或者超过规定时间死者近亲属不同意移送遗体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殡仪馆,并报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殡仪馆应当及时接收、运送遗体。
殡仪馆接收、运送遗体遇到恐吓、阻拦等不法侵犯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保障遗体的接收和运送。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