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引水供水工程设施的保护范围为:

(一)暗渠和覆盖层厚度小于20米的隧洞覆盖面中心线两侧各30米区域;

(二)取水头部、倒虹吸周边100米区域,各种阀门井室周边10米区域;

(三)水库大坝及副坝周边400米区域;

(四)独立的加压泵站、管理房站建筑物周边30米区域;

(五)原水输水管道外壁两侧各10米区域;

(六)海底输水管道外壁两侧,其中沿海宽阔海域为各500米、海湾等狭窄海域为各100米、海港区内为各50米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