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业务协调、信息共享、民生保障、风险防范、经费保障等工作,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产生的财产处置、税务办理、股权变动、证照更换、信用修复、企业注销、档案管理、职工权益保护等问题。
支持破产管理人开展破产企业的清算和重整工作,破产管理人依法申请查询破产企业注册登记、社会保险费用缴纳、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知识产权等信息时,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