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建设专项规划,投资建设和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并向社会公布消纳场所、中转场所具体位置和可消纳量。

Local Regulations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