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选择适当位置设置公共信息栏,方便公众发布信息。

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设置的宣传品、标语、标牌等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的树木、地面、电力设施、照明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不得擅自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

Local Regulations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