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0
In force支持通过强制采购、预留份额、优先采购等措施,加大创新产品采购力度。
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非招标方式。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前款规定的产品和服务时,应当采用综合评分,不以价格作为唯一评审指标,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预选、确定中标人。
建立健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机制,支持商业保险、融资担保等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扩大优质创新产品承保、担保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