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科学技术普及事业发展,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建立课外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机制,开展多种形式课外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树立激发科学思考、启发科学发现、鼓励科学探索的启智型基础教育导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学技术普及资源开发和科学技术普及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科学技术普及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根据自身特点面向公众开放研究开发机构、生产设施、生产流程或者展览场所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建设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基地。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