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岗位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等分配方式,建立健全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机制,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创新岗位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创新团队和一线优秀人才倾斜,对从事基础性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等研究开发周期较长的科技创新人才,可以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比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改善科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建立工资稳定增长机制,提高科学技术人员工资水平。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危险环境中工作的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并在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
科学技术人员在获取省部级以上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奖金,获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的现金奖励,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的股权奖励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或者延缓缴纳等优惠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