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修建农村公路需要征收、征用土地及房屋或者清除其他地上附着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县道建设用地的征收、征用、划拨及相关征收安置工作,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乡道、村道修建征收、征用土地、清除附着物和征收安置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修建公路影响铁路、管道、水利、电力、邮电等设施正常使用时,建设单位应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