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大连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门是大连市商业网点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所属的商品流通管理部门是其辖(管)区内商业网点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商品流通管理部门所属的商业网点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做好其辖(管)区内商业网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计划、财政、审计、工商、规划、房产、环保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