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6,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