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编制标准核定、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总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核定学校的教师编制,并报同级编制管理机构备案。在核定教师编制时,对寄宿制学校和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应当适当提高配备标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配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在编制内缺额的教师,应当及时补齐。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6,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