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3
In force物业保修期限届满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代管且发生下列紧急情况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业主应当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同时向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一)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楼体外立面脱落的;
(三)电梯故障,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需要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
(四)消防设施故障,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
(五)二次供水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但专业经营单位负责二次供水水泵设备维修、养护的除外;
(六)专用排水设施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立即赴现场查勘。属于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确认书,并通知物业服务人立即组织维修。
未聘用物业服务人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按照以上规定履行申请使用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