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0
In force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代为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申请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委员会在商业银行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开户商业银行应当与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订监督协议。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业主委员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及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