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移风易俗具体工作:

(一)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移风易俗及文明乡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综合运用发放宣传单、日历,推送网络音视频作品,开展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宣传。

(二)成立红白理事会和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做好移风易俗相关工作。监督检查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开展移风易俗工作情况

(三)推进村(社区)开展敬老爱老、婚丧志愿服务和爱心公益等活动;

(四)开展村(社区)移风易俗先进个人、家庭以及四好家庭、洁美家庭、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评选活动;

(五)其他应当承担的移风易俗工作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