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保障宗教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听取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宗教事务行政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