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应当支持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必要的生产经营场地和服务,并可以给予场地房租补贴。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