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按照平原、丘陵、盆周山区、高原等不同自然条件,立足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实际,围绕粮食、油料、畜禽、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水产和其他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业产业,突出主导产业,因地制宜编制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证粮食生产类现代农业园区的发展规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