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资源整合、具体实施等。跨行政区域的现代农业园区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涉及现代农业园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公共服务和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