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铁路安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