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铁路沿线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铁路运输企业建立铁路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责任制,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