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铁路监督管理机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铁路沿线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协调机制,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理等工作。

铁路线路两侧地界以外的山坡地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为水土保持的重点进行整治。铁路隧道顶上的山坡地由铁路运输企业协助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整治。铁路地界以内的山坡地由铁路运输企业进行整治。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