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单用途预付消费卡,是指经营者以预收资金方式面向消费者发行的,供消费者按照约定仅在经营者及其合作范围内,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凭证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及其他约定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凭证。

法律、行政法规对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