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为红十字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应当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为红十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会员、志愿者、捐赠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给予表彰、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