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