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太湖溇港遗产保护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实施,协调解决太湖溇港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太湖溇港遗产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太湖溇港遗产保护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委托,在所辖区域内履行区县人民政府职责。

太湖溇港遗产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太湖溇港遗产日常巡查等制度,依法做好太湖溇港遗产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