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下列传承和利用太湖溇港遗产的活动:
(一)组织对见证太湖溇港历史的民俗活动、民间文学、传统音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和研究;
(二)依托溇港横塘、溇港圩田、古村落等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文旅产业、研学活动,推进溇港文化与其他地域特色文化融合发展;
(三)培养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组织遗产保护传承和活态展示展演,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生活,培育新型文化业态;
(四)组织出版丛书、志书、名人传,利用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五)组织课题研究、交流合作;
(六)其他有利于传承和利用太湖溇港遗产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