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依法在核心保护区内建设的必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太湖溇港遗产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的要求。工程建设时应当避开太湖溇港遗产相关古迹、遗址,并采取对太湖溇港遗产影响最小的施工工艺,不得破坏太湖溇港遗产的历史风貌和安全环境。

核心保护区内住宅的修缮应当按照历史的建筑格局和建筑形式进行。

核心保护区内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区县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依法制定具体措施,保障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