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原物业服务人擅自停止物业服务、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未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