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形式表决的,筹备组、业主委员会应当邀请五至十一名业主担任计票人和监票人,可以邀请社区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代表参与监票。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计票人和监票人。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表决的,计票人和监票人应当当场统计表决票;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表决的,计票人和监票人应当在表决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表决票的统计工作。

计票人和监票人应当签字确认完成时间和统计的表决结果。

采用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的,表决结果由网络投票系统自动统计。

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未按照本条规定统计表决结果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