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自治县建立国家扶持引导、地方主体投资、群众自愿投入相结合的乡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筹集体制。其资金来源包括:
(一)上级国家机关扶持的乡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
(二)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每年安排专项财政资金支持乡村公路建设;
(三)村民委员会依照国家规定的筹资筹劳方式筹集村道建设、养护资金;
(四)乡村公路的受益单位和企业的出资;
(五)有关部门用于乡村公路建设的专项资金;
(六)社会各界对乡村公路的捐赠、赞助资金;
(七)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Local Regulations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