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确定相应的项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项目保护与传承计划;
(二)收集项目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
(三)保护项目相关的实物、资料和场所;
(四)开展项目传承、展示、展演、学术研究等活动;
(五)培养、推荐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六)为项目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七)定期报告项目保护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八)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