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

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与市场主体签订书面补偿协议并予以补偿。

市、区人民政府部门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职能调整有关信息。需要调整原合同签约主体的,应当主动与有关市场主体签订补充协议。

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