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港澳台和国外专家、人才团队吸引集聚和联系服务的机制,并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为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及其家属提供相关服务;结合我市相关行业发展实际,为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提供住房、医疗、教育等民生服务,优化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及其家属落户政策。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科学技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合作,采用人才定制培养、构建技能人才"终身培训体系"等方式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培养与市场主体需求相适应的技能人才。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支持市场主体采用灵活用工机制,引导有需求的市场主体开展共享用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全市人力资源大数据库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扶持政策和服务的精准化推送,及时公布人力资源供给与市场需求信息,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