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设施的,由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