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根据全省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状况,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该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经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和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应当与省国土空间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评审程序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