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以宗地为单位,通过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和水平投影最大面积确定其权属范围。分层设立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在宗地图上注明层次和地下空间底部及顶部标高。

按照规划许可依法建成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通过规划核实后,其权属范围应当以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外围所及的范围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