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有公开信息义务的,应当通过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和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醒目位置张贴等方式公开相关信息,但是法律、行政法规、省的地方性法规和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征收人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单独以书面形式向其提供调查结果、征收补偿方案等信息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提供。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