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区、县(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监察。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市房屋征收部门及其所属的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区、县(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等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相应能力。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