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具有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告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学生需要心理疏导的,学校应当提供心理咨询或者辅导。

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实施的强制报告行为,受法律法规保护。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扰或者阻碍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