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将学校安全作为平安广州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督导,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辖区学校安全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开展学校安全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